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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自失业人员被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计发,月发放标准如下: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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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年。从单位离职,由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交纳社保在一年以上可以领失业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的失业保金)。 2、《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金一般是842元至951元之间。失业金的领取期限: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最长领取时间为18个月;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金最长为24个月;上班族可考虑工作五年领一次失业金。
不能。劳动者失业前只缴纳失业保险费十一个月,不符合《社会保险法》:“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规定,因此不能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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