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军人复员费并不全是夫妻共有财产,与婚姻关系的存续年限相关。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共同财产才需要分割...
军人的复员费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必须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如果是婚前取得,则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归军人个人所有。如果是在婚姻关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规定的解释(二)第14条规定,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应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姻存续时间较长的,可以转化为共同财产。按以下公式计算: 设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数额为A元,入伍时年龄为B岁,他已经结婚C年,那么公式就是: 夫妻共同财产=A元/(70-B岁)×C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中“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复原费(自主择业费)总额÷(70—入伍时年龄)×结婚年限=夫妻共同财产份额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述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4人已浏览
243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35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