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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人违约的风险:你贷款给借款人的资金没有抵押,即借款人未为贷款提供保证。 2、网络借贷公司的经营风险:法律上没有2网络借贷公司破产的先...
1、资金来源难以审查。 2、借款人个人信用风险较大。 3、运营模式不当易踩非法集资的红线。 4、沉淀资金安全性低。 5、贷后资金用途难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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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人违约的风险:你贷款给借款人的资金没有抵押,即借款人未为贷款提供保证。 2、网络借贷公司的经营风险:法律上没有2网络借贷公司破产的先例,因而也就无人准确知晓具体后果。但是,近期,很多2公司频频暴雷,投资前一定要谨慎再谨慎。 3、利率上升的风险:近几十年中,我们处于利率最低的环境当中。
1、居间合同。该合同是指2网络借贷平台开展的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与交易匹配、信用咨询与管理服务,而网络平台从中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关于2网络借贷公司所从事的中介应定性为金融信息中介还是金融信用中介,根据最新的立法动向以及各方的倾向性意见,将其界定为金融信息中介应更为适宜。 2、担保合同。该合同是指借贷双方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为进一步明确担保关系,由借款人和第三方担保机构(一般由网贷平台自身或由其设立的专门担保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当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时,由担保人先行向出借人垫付借款人欠款,并获得出借人追索权利的合同。 3、委托理财合同。该合同是指网络借贷平台公司基于出借人的投资需求,以投资分红的名义吸收出借人资金,同时向出借人保证回报一定利率的合同。该合同内容包括投资金额、分红计划等内容。
我国《民法典》没有直接规定信息网络侵权的类型,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如果不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损害的扩大部分将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因错误通知给网络用户或网络服务提供者造成损害的,权利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一百九十六 网络用户收到转发通知后,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无侵权声明。声明应包括无侵权的初步证据和网络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声明转发给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转送声明到达权利人后的合理期限内,网络服务提供者未收到权利人的投诉或诉讼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犯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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