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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的,不能按照残疾的标准索赔,只能主张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1、医...
一、赔偿比例:医疗事故轻微责任赔偿比例一般为10%-20%,司法鉴定过错参与度为30%-40%;二、损害后果:按医疗事故处理没有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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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计算年限确定后,仍要乘以伤残等级系数。 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一级伤残)计算30年,即100%; 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90%计算。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年×90%(伤残等级系数,下同); 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三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80%计算; 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四级伤残)按70%计算; 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五级伤残)按60%计算; 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六级伤残)按50%计算; 7、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七级伤残)按40%计算; 8、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八级伤残)按30%计算; 9、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九级伤残)按20%计算; 1 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十级伤残)按10%计算。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医疗事故纠纷赔偿标准: 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误工费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陪护费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伤残生活补助费 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残疾用具费 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丧葬费 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交通费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精神损害抚恤金 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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