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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清算组根据第184条规定,因本法第181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
(一)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二)立案审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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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二)立案审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四)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五)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六)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七)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债务人(拟破产企业名称)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破产申请书;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资产负债表等有关会计报表; (8)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 (9)债权清册,应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等)、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10)债务清册,应列明债权人的名称、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等)、债权人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和偿还情况; (11)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提供担保合同) (12)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成立清算组按照《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公司按照本法第181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散的,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受理该申请,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据此,解散企业应在股东作出书面解散决后,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2、清理公司资产和处理债权债务分配财产清算组应从成立之日起对公司财产和登记公司财产,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财务,聘请评估公司评估企业财产,聘请律师事务所尽职调查。清算组清算公司财产,包括注册剩馀财产、债权、债权清算等,制作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向股东报告确认。如果发现公司资不抵债,应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宣布破产后,清算组应将清算事务交给人民法院。
债务人(拟破产企业名称)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破产申请书;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资产负债表等有关会计报表; (8)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 (9)债权清册,应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等)、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10)债务清册,应列明债权人的名称、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等)、债权人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和偿还情况; (11)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提供担保合同) (12)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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