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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受害人为债权人:如甲给乙2000元委托乙买2斤好茶。第三人行...
不当得利之债是债的种类之一。因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而产生的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构成要件: (1)必须是一方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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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就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土地纠纷特征: 1、主体的多样性,土地所有权的争议一般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使用权的争议则是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也有发生在国家或集体和个人以及个人和个人之间。 2、客体的特定性,一般表现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谁所有、由谁来行使问题。 3、争议大都表现为情况复杂、年代久远、查证难度大以及政策性强等特性。 4、土地权属争议有特定的程序。引起土地纠纷的主要原因 1、相邻单位或个人之间权属界线不清; 2、实地面积与批准面积不一致; 3、用地手续不完备; 4、有关补偿、安置等措施未落实; 5、国家政策体制变动; 6、土地租赁、借用或重复征用、划拨等引起土地权属紊乱; 7、农田基本建设造成的土地原有状况的改变和地界变更而又无原始记载,以及其他历史原因遗留问题等。
1、主体的多样性,土地所有权的争议一般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使用权的争议则是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也有发生在国家或集体和个人以及个人和个人之间。 2、客体的特定性,一般表现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谁所有、由谁来行使问题。 3、争议大都表现为情况复杂、年代久远、查证难度大以及政策性强等特性。 4、土地权属争议有特定的程序。引起土地纠纷的主要原因 1、相邻单位或个人之间权属界线不清; 2、实地面积与批准面积不一致; 3、用地手续不完备; 4、有关补偿、安置等措施未落实; 5、国家政策体制变动; 6、土地租赁、借用或重复征用、划拨等引起土地权属紊乱; 7、农田基本建设造成的土地原有状况的改变和地界变更而又无原始记载,以及其他历史原因遗留问题等。
一、不当得利的概念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并使他人利益遭受损失的事实。依法律规定,取得不当利益的一方应将所获利益返还于受损失的一方,双方因此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即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与侵权行为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同属法定之债,其特点在于,它既不像合同之债那样基于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也不像侵权行为之债那样因不法行为而发生,或像无因管理之债那样因合法的事实行为而发生,而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发生不当变动的法律事实(事件)而发生。二、不当得利的特征1.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2.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3.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三、不当得利的法律责任1.在不当得利之债中,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与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他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2.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所受利益的给付,在给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态的不同;3.不当得利的内容,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和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4.债权人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债权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所得的不当利益。当利益不存在时,有权要求返还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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