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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是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所以,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将高速公路上的...
高速公路是禁止摩托车,三轮车,行人上路通行,延长线也属于高速公路的一部分,你横穿的行为已经违反相关规定,而且是事故造成的主要原因,就算司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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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中规定,高速公路是一种非常特殊的交通环境,行人和不符合要求的其他车辆不得进入。如果行人或不符合要求的其他车辆违反有关的交通管理法规,进入高速公路,就要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后果。所以,行人于某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同时,在高速公路上,机动车在正常行驶的过程中虽然较一般的道路享有更高的路权,但这并不意味着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就可以不尽机动车驾驶人的高度注意、谨慎驾驶、确保安全和结果避免的义务。这是机动车驾驶人在任何情况下的当然义务。 驾驶员驾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高时速,违反了其应尽的义务,构成了违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均规定最高时速,小客车不得超过公里。虽然《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规定驾车超过最高时速限制不到20公里的不予处罚,但并未规定该行为不算违章。法律条文均有其严格的含义,不能做想当然的逻辑推理。法律的规定应该得到严格的执行,即便驾车超过规定最高时速1公里也应认定为违章。而且,该规定的出发点是为了加强交通行政管理,针对的是一般的违章行为,并不适用于造成了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严重交通事故的情况。所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承担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横过道路,应该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在人行横道上通过时,行人具有优先权,如果有车辆借道穿过人行道,按照行人优先的原则,车辆应该避让行人。如果机动车驾驶员发现人行横道上有行人通过,即使是在机动车应该通行的时间内,也应该停车避让行人,因为与车辆的通行权相比,行人的生命安全权利更应该受到保护。所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即并不区分行人是否违规,换句话说,即使违规了,车辆也应该避让,否则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高速公路是禁止摩托车,三轮车,行人上路通行,延长线也属于高速公路的一部分,你横穿的行为已经违反相关规定,而且是事故造成的主要原因,就算司机看到你在前面,由于速度太快也来不及反应,造成事故。这类事故行人负主要责任,但基于交通法对事故现场保护弱者的规定,司机也会承担部分责任,具体情况还需要交警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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