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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禁止生产和销售过期食品。 如果消费者买到过期食品,可以要求商户退货或者更换。禁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
建议协商解决,如果卖家拒绝,那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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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如果起诉需保留时间差证据(没到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国家法律禁止生产和销售过期食品。 如果消费者买到过期食品,可以要求商户退货或者更换。禁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用回收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第四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运输和配送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第六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对召回、超过保质期等市场退出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建立不合格食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国家法律禁止生产和销售过期食品。 如果消费者买到过期食品,可以要求商户退货或者更换。禁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用回收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第四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运输和配送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第六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对召回、超过保质期等市场退出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建立不合格食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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