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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欲查看孩子,男方拒绝,可否报警求助?

2024-11-22
在男方不允许女方接近其亲生子女的情况下,女性具有寻求警方援助的权利。警方通常更倾向于进行调解,而非直接参与解决此类民事纠纷案件。在这种情况下,女性应该首先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是仅仅依赖报警服务。依据法律规定,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具有访问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双方就如何实施和安排假期活动无法达成一致,问题可交由人民法院裁决。 如果一方拒绝协助对方履行访问权,相关人士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施加拘留或罚款等强制性制裁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强制措施并不会涉及对子女的人身控制或干涉探望行动。如果有未成年子女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认为女方的探视行为可能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他们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议暂停父母间的探视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具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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