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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还必须依据居住状况、人口多少,并参照历史习惯和经济状况。 1.依据居住状况和人口多少。就是要把区域和人口结合起来考虑。我国幅员辽阔,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不平衡,村民的居住状况因地区的不同而不同,平原地区与山区、沿海地区与内地、南方与北方各有不同。因此,设立村委会时,要把区域和人口结合起来考虑。聚居的,人口多,地域不大的地方,可以单独设立一个村委会;人口多,地域又大的,可以划分为几个村委会。散居的,地域大,有一定人口的,可以单独设一个村委会;地域大,但人口很少的,可以和临近的村联合成立一个村委会。总之,要做到区域与人口都能比较适中,以便于自治。 2.参照历史习惯。就是要考虑历史形成的状况和村民的意愿。有的村虽然不大,但长期以来就是分成几片管理的,这样的村就不要硬捏到一起,设立一个村委会,而应当考虑历史习惯,根据村民的意愿,设立几个村委会。有的邻近的几个村,历史上就合在一起,相互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许多共同的利益和要求,虽然地域偏大,但不影响村民开展自治活动,村民又不愿意分开,就不要强行分开。尊重历史习惯,保持历史的连续性,不仅有利于发扬长期以来形成的各种优良传统,维护和巩固群众之间融洽和团结的关系,而且可以避免重新划分而引起的各种纠纷,保持基层社会生活的稳定局面。 3.参照经济状况,就是要注意经济发展状况,使村委会的设立适应经济发展要求,而不是阻碍甚至破坏经济的发展。通过合理组织,有效地发扬民主、发展经济,使群众逐步走上富裕的道路,是实行群众自治的根本目的。如果村委会的规模设置不是促进而是破坏经济的发展,也就违背了群众自治的原则。因此,有的集体经济很发达,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虽然规模偏大,但分开会造成集体经济的破坏,群众又不愿意分开的,则可以不分。相反,有的村委会规模太大,集体经济又不发达,分开对集体经济发展不会造成什么影响,而且更有利于集体经济的发展,群众又愿意分开的,就应当分开。一般来说,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交通和通讯等往往也比较发达,实行群众自治的条件比较好,村委会的规模可以相对大一些。经济不发达,交通和通讯不方便的地方,村委会的规模就应当小一些。
(1)货币出资方式 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股东直接用金钱向公司投资,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出资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帐户。 (2)实物作价出资方式 实物作价出资方式是指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是以实物形态进行的,并且实物构成公司资产的主体。 (3)工业产权出资方式 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是一种无形的知识资产,它与有形资产不同,它是一种使用权。用工业产权出资,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和商标权,一类是专有技术,指的是制造工艺、材料配方及经营管理秘诀。 (4)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随着国家的不断发展,国家政策为了贴切大家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开公司在之前是有要求的,现在要求很低了,对注册资金没有要求,注册资金的多少出资的方式和出资的年限都是由公司法人自己决定的,然后在公司的章程里写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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