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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租枪支罪需要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二)在主观上必须为故意; (三)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
非法出租枪支罪的四个要件是:主体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和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对象是公共安全和国家枪支管理制度;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客观上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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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罪与非罪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应注意: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只要实施了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就构成本罪;而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只是实施了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只有因此造成了严重后果才构成本罪。具体认定中,主要应当注意如下几点:一是从主体上区分。构成本罪的主体只能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和依法配置民用枪支的个人和单位,非依法配备、配置枪的单位和个人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不构成本罪。二是从主观方面区分。构成本罪必须是故意所为,如果是过失所为,则不构成本罪。三是从情节上区分。如将枪支出租、出借给不法分子则属于情节严重,如将民用枪支出租、出借他人临时使用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应以犯罪论处。四是从枪支的种类上区分。一般来说,出租、出公务用枪的行为危害较大,而出租、出借民用枪支的行为危害较小,对前者一般应以犯罪论处,对后者只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宜以犯罪论处。此罪与彼罪 2、本罪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随的界限二者的主要区分在于: (1)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行为人非法将配备配置的枪支租借给他人一定时间内暂时使用;后者则是非法出售枪支给他人。前者表现为租或者借;后者表现为出卖。 (2)主体不同。前者是特殊主体;后者是一般主体。 3、本罪与他罪的界限如果行为人在出租、出借枪支时,明知租用人、借用人将使用租用、借用的枪支进行犯罪活动而仍出租出借的,对行为人则以租用人、借用人使用租用、借用的枪支所实施的犯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能以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处罚。在我们国家枪支是不能够允许公民私自拥有的,必须是相关的公务人员才能够依法配备枪支,如果非法租用或者出借枪,会构成我们国家相应的犯罪行为,对此需要进行量刑处罚。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这里的枪支。包括公务用枪和民用枪支。本罪在客观方面因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人员或单位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二是依法配置民用枪支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所谓非法出租枪支,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枪支的管理规定,擅自收取租金,将公务用枪或民用枪支在一段时间内有偿租给他人或单位暂时使用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配置枪支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我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下列单位可以配置民用枪支:(1)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营业性射击场,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2)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狩猎场,可以配置猎枪;(3)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因业务需要,可以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猎民在猎区、牧民在牧区,可以申请配置猎枪。猎区和牧区的区域由省级人民政府划定。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禁止出租、出借枪支、弹药,而故意出租、出借给他人。有关可以持有和使用枪支的单位和人员,在法律上已经明确进行了规定,相关情况的处理,是基于实际的枪支出租情况来进行办理的,特别是符合枪支使用的人员非法出租或者出售的,显然是构成了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违法行为。
依法配备公务枪的人和公司,非法租借枪支,借给未取得公务枪支配备资格的人和公司,或者将公务枪支作为借款抵押品,应立案起诉。依法配备公务枪的人和公司,非法租赁枪支,租赁给具有公务枪支配备资格的人和公司,依法配置民用枪支的人和公司,非法租赁枪支,租赁民用枪支,怀疑以下情况之一,立案诉讼:(1)造成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2)枪支丢失,被盗,被盗的;(3)枪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4)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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