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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民属于一种侵权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当地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举报,如果其对举报的处理结果不服,或者没有得到答复的,可以进行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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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噪音,依法由公安机关管辖,可以向公安机关投诉。 1、生产噪音则向环保部门投诉,日常生活中的噪声污染主要有交通噪音、工业噪音、建筑施工噪音、经营场所噪音、社会生活噪声等。噪声污染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 2、环保部门主要负责工业噪声、建筑工地施工噪声、经营单位室内音响噪声。另外,对于居民遇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问题,我国对于夜间施工时间规定为晚10点-早6点,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且必须公告附近居民。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夜间施工期间,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降低施工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当居民遇到施工企业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行夜间施工或虽经批准但是降噪措施不落实,施工噪音严重扰民的情况时,可以直接向当地的环保部门和建设管理部门反映或投诉。 3、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在室外使用音响设备(包括广场健身、娱乐音响设施)产生的噪声,公安部门负责居民家庭发声设备噪声和道路行驶机动车噪声,举报电话:110。
环保局或者公安局。 具体介绍: 1、按国家标准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1条、4.1条的规定,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设备、设施产生的噪声,在2类生活功能区的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不得超过: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排放限值。 2、环保部门只负责“工地夜间施工、企事业生产、饮食服务行业”噪音的监管,比如说建筑工地上打桩、混泥土搅拌等噪音,确实是由环保部门监管的。 3、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处理以下这些“社会生活类”的噪声,比如机动车辆未按规定鸣号的;擅自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音响器材,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且不听劝阻的;在已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的。又比如在夜间和午间使用电钻、电锯、电刨等产生噪声污染的工具的行为。
楼上如果半夜音乐声音太大扰民可以报警。根据《城市区域噪声标准》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1、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 2、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3、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4、工业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5、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夜间指22点到次日晨6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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