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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按照“一般共有”即“按份共有”予以分割。即,能够证明是一方合法收入的,归其本人所有,对其他共同购置的财...
同居关系一般可以划分为两种: 一种是不以夫妻名义的同居,尤其是恋爱关系下的同居,在解除同居时,同居期间的财产,能证明为一方财产的,归该个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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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在当代社会很流行,同居双方分手时财产如何分割必然成为人们关心的话题。那么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是怎样的呢。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便成了一条司法惯例。 (一)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二)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如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分居期间不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要求分割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分居期间不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要求分割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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