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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只享有逮捕执行权,不享有逮捕批准权,逮捕批准权和决定权分别由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行使。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
一般会经过七天左右。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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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存在新的证据证明无罪的的可以按照规定的司法程序申请撤案。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是国家行为,而不是私人行为,并不是私人想调解就能了事的,私人不得干预。对于自诉刑事案件,我国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但如果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则不适用调解。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
按照法律规定批捕不可以再退回。批捕之后,公安机关就不能撤销案件了,检察机关也不能做出撤销逮捕的决定,但可以结合双方调解的情况,办理取保候审。
我们国家公安局不能作出不批捕的决定。逮捕人犯必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要求逮捕人犯时,必须报人民检察院批准。经审查,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逮捕的,应当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被拘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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