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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第37条内容

2022-09-24
猪瘟、猪丹毒、猪巴氏杆菌病(猪出血性败血病、猪肺疫):(一)肉尸和内脏有显著病变者,其肉尸、内脏和血液作工业用或销毁。(二)有轻微病变的肉尸及内脏高温处理后出场,血液作工业用或销毁,猪皮消毒后利用,脂肪炼制后食用。(三)规定高温处理的肉尸和内脏,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处理完毕。超过二十四小时者,应延长处理时间半小时,内脏作工业用或销毁。(四)病愈的丹毒猪,皮肤上仅显灰黑色痕迹,皮下无病变者,可将患部割除后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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