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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劳务合同的解除如下:可以一方与另一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务合同,或者在劳务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向另一方送达解约通知,通知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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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原合同关系。其实质是在原合同当事人之间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其主要内容为废弃双方原合同关系,使双方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协议解除采取合同(即解除协议)方式,因此应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即: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强行法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采取适当的形式。
一般来说,当事人一方依照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首先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而不需要征得对方同意。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另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此外,单方解除权并非永久存在,必须及时行使。在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享有解除权时,权利人可在行使解除权和要求继续履行之间作出选择。不管作何种选择,都应及时确定。如果超过一定期限不行使解除权,可能会导致解除权丧失。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相关延伸】 问: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的区别是什么? 答: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的区别具体如下: 1、适用情形不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2、法律效力不同。合同终止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3、合同终止不要求先行通知对方,但合同的解除一般要求通知对方,有明确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4、发生条件不同。法定终止权因合同种类不同而不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可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不能按时履行。 (2)预期违约。履行期尚未届满,债务人明示或默示毁约,这种行为被称为预期违约。所谓明示预期违约,是指债务人以通知或声明的方式表示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所谓默示预期违约,是债务人以行为表明其到期将不履行合同。 (3)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仍未履行债务。经催告后,债务人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此时债权人获得单方解除权,可以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 (4)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此时无须经催告程序,被违约人在违约人履行期限届满末履行合同时,即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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