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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医疗费; 2、误工费; 3、陪护费; 4、...
1、赔偿项目及费用要求。(一)医疗费用:根据医疗事故治疗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的医疗费用计算,支付证明书,但不包括原发病的医疗费用。结束后确实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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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纠纷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二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纠纷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二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案件类型来看,下列案件应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包括执行、变更、解除、)发生的争议;(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5)因职工流动、停薪留职、从事第二职业发生的争议;(6)因用人单位裁减人员而发生的争议;(7)因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8)因履行发生的争议;(9)用职工非法收费而发生的争议;(10)法律、法规规定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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