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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新公司法不再要求注册资本的实缴,只要股东认缴就行,没必要由别人来承担这笔钱。另外,如果经理以技术出资,那也根本无需再以现金缴付。《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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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新公司法不再要求注册资本的实缴,只要股东认缴就行,没必要由别人来承担这笔钱。另外,如果经理以技术出资,那也根本无需再以现金缴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1、追加注册资本可以认缴。 2、《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公司法将过去实施多年的注册资本实缴改为认缴。有人认为认缴注册资本不需要缴纳或者几十年后缴纳,所以成立公司时认缴了巨额注册资本。一百万,一千万,几个亿的公司并不少见。其实这样做风险很大。无论什么样的注册资本制度,注册资本总是要实收的。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不改变公司股东和认缴出资额的责任规定,也不改变责任形式。股东或发起人应当按照自主约定并记录在公司章程中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纳出资。股东或发起人未按约定实际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如股东或发起人未按约定缴纳出资,以实缴足出资的股东或发起人或公司本身可以追究股东的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时,未足额出资的公司股东可以追加为执行人。公司依法解散清算或者申请破产后,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应当立即补足注册资本。即使发起人将股权转让给他人,出资义务也不能免除。因此,在设立公司时,当事人应充分考虑风险,理性选择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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