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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作证。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
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五种应该判决离婚的情形,这五种情况下当事人只要有证据证实,法院在调解无效后一般应判离。手机短信作为证据使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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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要有证据证明该手机号码确实属于对方单独拥有,且不存在被盗取错发信息的情况。 第二,要证明手机收件箱中的短信只是只读文件,不能修改,否则证据效力将大打折扣。三,短信是间接证据,因此当事人要尽量提供多的证据,去证明一个证据链,互相印证,所有证据保持意识性,形成完整有效严密的证据链。 第四,可以对短信进行必要的公正。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对手机短信予以公证,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如果有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如果信息符合证据的三性,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也就是说,可以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应当客观存在,伪造或者毁灭证据是违法的,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
能够证明事实的依据就是证据。按现行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1)当事人的陈述;(2)书证;(3)物证;(4)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你所说的“几条信息”,当然可以作为证据,但其证明力如何?需结合信息的内容、能否查实等因素来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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