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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进行解散,公司的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组成清算组,并且将公司的清算通知给债权人,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
公司债务按照公司清算程序来处理。 《公司法》首先规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公司解散的原因,并要求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股东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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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进行解散,公司的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组成清算组,并且将公司的清算通知给债权人,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的清算组申报债权,然后清算组会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公司的债务进行清偿,公司的财产足以清偿的,应当全部偿还,不足以清偿的,应当按照比例清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集体企业吊销债务应该进行清偿。企业在吊销、注销和解散之后,如果股东存在过错,则应该承担企业债务的相应责任,例如企业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够的或者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的;股东抽逃企业资产,导致企业的履约能力不足;名上是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上是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和其股东或者是该企业和他企业难以区分。
公司在注销前会有严格的公司清算程序,将公司的债务清偿完。要是存在特殊情况的话,则企业注销后的债务就由相关的当事人如股东、董事等承担。如果股东履行了清算义务,那么无论公司是否有足够的财产能够清偿其债务,都不应追究其股东的责任,这正是有限责任本来的结果。但由于股东未完全履行清算责任,导致原告未能申报债权和参与清算,如果该公司清算的结果还有剩余财产,则被股东分配;如果该公司资不抵债,则本应按比例受偿的财产被其他债权人分走,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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