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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时,应当先行办理其...
办理费用: 收费标准: 机动车反光号牌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7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40元/副;挂车反光号牌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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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具体解释见《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章第六十四条第四款); 2、所有权转移证明或凭证原件(具体解释见《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章第六十四条第六款);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5、机动车号牌; 6、属于校车的,应当交回校车标牌; 7、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转让证明原件; 8、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9、属于代理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1 0、若您提交的资料第8项已实现与公安部门联网核查的,可不再提供相应的纸质凭证。
事项名称:机动车变更登记/变更备案 事项类型:承诺件 承诺时限:一个工作日(转入、迁出三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格[2004]2831号 汽车反光号牌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7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40元/副、挂车反光号牌50元/面;行驶证工本费15元/本;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证;汽车使用检验设备检验100元/车、次,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拖拉机使用检验设备检验60元/车、次,汽车人工检验50元/车、次,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拖拉机人工检验30元/车、次(对第一次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应免费复检一次。第二次以上的每次复检减半收费) 承办单位:市公安局首席代表: 办理地点:车辆管理所(地址:成都市郫县犀浦镇国宁村)、车辆管理所一分所(地址:成都市双流县白家镇大同村)或区(市)县交警大队车辆服务大厅 申请材料: (一)、《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四)、《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五)、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原件; (六)、属于被盗抢期间颜色被改变的,还应提供相关技术鉴定证明或者公安机关的发还证明复印件; (七)、属于变更发动机、车身或车架的,还应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八)、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提供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原件,不属于免检验机动车,还应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九)、属于迁出管辖区的,还应提供机动车号牌; (十)、属于共同财产变更的,还应提供公证证明原件,夫妻共有的可提供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十一)、属于备案的,还应提供相关变更证明; (十二)、属于转入登记的,应提供《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和机动车档案。 表格下载: 前置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二)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四)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五)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六)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七)办理转入业务的应符合转移登记的前置条件。 办理程序: 第一步:到车辆管理所查验区交验车辆并拍摄车辆标准照片; 第二步:持相关资料到车辆服务大厅领取排队号,递交资料,缴费; 第三步:注意电子信息屏显示及语音提示,领取证件; 第四步:到号牌领取点领取并安装机动车号牌。 相关备注:转入车辆应到车辆管理所办理(转入时超过检有效期的,还应当审查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区(市)县四小车辆在属地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服务大厅办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 4、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公安部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
办理条件: 1、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时,应当先行办理其所有或者管理的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以及未按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车辆的检验。 2、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变更迁出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转入登记业务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办理转移登记、变更迁出或者注销登记前,机动车所有人姓名、身份证明号码发生改变的,应当先行办理相关变更备案)。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办理转移登记、变更迁出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一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3、转入车辆(新能源汽车和挂车除外),应到我市环保检验机构进行排放阶段标准认定和环保检验,检验合格后,持环保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报告》,再到车管窗口办理转入业务。 4、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对涉嫌走私、盗抢的机动车,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办理流程: 第一步:到车管所、各区(市)县交警大队和全市各二手车市场登记服务站提交档案查验车辆; 第二步:选号; 第三步:缴费; 第四步:领取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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