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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扶养年限 注:扶养年限: ①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
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8条第1款的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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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之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如何计算:(1)被抚养人的计算标准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根据被抚养人失去劳动力的程度,根据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的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的人均年度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到18岁的被抚养人没有劳动力,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是,60岁以上的人,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的75岁以上的人,按5年计算。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二)被抚养人为城镇居民的计算公式1、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抚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的人均消费支出×(18-n)÷抚养义务人数(n18)2、被抚养人为无劳动力和其他生活来源的抚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的人均消费支出×20年(但超过60岁的每年增加1岁减少1年,75岁以上的,5年计算)÷抚养义务人数(3)被抚养人为农村居民的计算公式1、未成年的抚养费=(市公布)上一年度农村居民的人均消费支出×1年)÷(18年)2、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扶养费=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但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扶养义务人人数。
1、对于被扶养人所应当支付的生活费数额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按受诉法院上一年人均生活费计算,计算时间计算到18岁。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的成年人,计算二十年,60岁以上的,每满一年少计算一年。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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