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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要件。犯罪对象: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证书等安全。这里的银行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各种商业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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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票据承兑属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类型。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关规定处罚。
骗取票据承兑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2、客观要素,本罪客观表现为在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过程中采取欺骗手段; 3、本罪的主体为贷款人; 4、主观要素,本罪主观为故意。
以欺诈手段取得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证书等,以下情况之一为嫌疑,应立案追诉:(1)以欺诈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证书等,金额在100万元以上(2)以欺诈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证书等,给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金额在20万元以上(3)虽然没有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多次以欺诈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证等(4)其他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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