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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十三条【对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
修正前的刑法上十万就是十年以上,根据刑法修正案四十四、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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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组织考试作弊或替考入刑成为引人注目的修正案条款。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草案中对贪污、受贿、受贿罪的入罪量刑进行了全面的修正。这次修正案草案有以下几点进步:1、贪污、受贿、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更加科学合理。修正案草案改变了仅仅以数额为区分量刑档次的规定,改为数额结合情节的区分方式。考虑到了实践中的复杂情况,能够使罪责刑相一致。同时,数额加情节也是许多罪名如盗窃罪等入罪量刑的规定方式,这样规定符合立法规定的发展趋势。2、贪污、受贿、受贿罪的规定更加简洁明了。现行的规定有四个量刑档次,四个量刑档次内又有不同情形,规定复杂,而且存在重叠。修正案草案由原来的四个量刑档次减少为三个量刑档次,相互衔接,适用简单。3、在刑法中不再规定具体数额,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掌握或者由最高法、最高检通过制定司法解释来予以确定,也符合立法规定的发展趋势。这使得以后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形势的改变,不需要修正刑就可以改变贪污、受贿、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保持了刑法规定的稳定性。
将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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