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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死亡或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员工非因工死亡的,其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待遇参照本市机关同类人员养老待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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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且在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员工,依规定退休时其月基本养老金的构成是: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和过渡性调节金的具体计发办法如下:(一)基础养老金:以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缴费每满一年发给百分之一计算;(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退休时个人账户积累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计算;(三)调节金:为三百元;(四)过渡性调节金:2007年退休的每月二百五十元,其后每晚一年退休的递减五十元;(五)过渡性养老金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办法由市政府另行规定。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和过渡性调节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共济基金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在个人账户中支付;个人账户支取完毕后,由基本养老保险共济基金支付。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包括过渡性补贴和其他补贴,具体标准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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