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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的能力。其次,遗嘱内容必须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再次,遗嘱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方式。最后,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
所谓遗嘱的执行,是指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为实现遗嘱人在遗嘱中对遗产所作出的积极的处分行为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而采取的必要行为。换句话说,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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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效力如何确定: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也就是说,遗嘱效力从大到小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其中自书遗嘱如果出现内容不同的自书遗嘱,以最后的遗书有法律效力。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废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原则,因此,《民法典》生效实施后,公证遗嘱的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效力是相同的。
多份遗嘱并存认定效力的方法: 第一,不符合法定条件和形式的遗嘱无效,首先予以剔除; 第二,对于符合法定有效条件的多份遗嘱,处分财产不同,内容不冲突的均为有效条款;内容冲突的,则以形成的时间比较晚的遗嘱为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是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订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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