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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新《公司法》第71条第一项规定,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所有权。虽然没有限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的所有权转让,但实践中有些...
公司不得通过公司章程限制股东转让股权。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侵犯股东的固有权。股东不得依法退出股份。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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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但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及立法本意,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权不得转让。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可见,对于股权转让,公司章程可以自行规定限制条件,所以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权不得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自由转让所有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间进行股票转让,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我国《公司法》第72条第4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违反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存在较大争议。《公司法》大致规定了公司章程对所有权转让可以另有规定,忽视了这个另有规定应该遵循的法律基础。公司章程所有权转让的另有规定应分为所有权转让的程序规定和所有权处分权的规定。初始章程既有公司自治规范的性质,又具有合同的性质,可以对股权转让的程序和股权处分权作出“另有规定”;但章程修订除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外,仅具有公司自治规范的性质,对股权转让的程序可以“另有规定”,但对股权处分权除依法定程序予以限制或剥夺外,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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