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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分别是: 1、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2、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
附加刑是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四)驱逐出境。附加刑也可以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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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 罚金有三种适用方式:选处罚金,单处罚金,并处罚金。 罚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没收财产有两种适用方式:一是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二是并处或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合法所有并没有用于犯罪的财产。在没收财产时,不得以追缴犯罪所得、没收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来代替或者折抵。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须的生活费用。
附加刑都有哪些分类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四)驱逐出境。 《刑法》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分为三类,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刑法》第34条的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也就是说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使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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