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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专用章是在税务局备案的开具发票的专用印章,是与发票开具的行为紧密相关的,其用途即证明发票开立的事项是公司行为。 收款收据是作为企业非经营...
该收据没有发票的效力,但可以作为证据证明,是哪个单位出具的该收据。正常来讲,经营方应该给购买方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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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上盖章,主要是起到款项或物项已经收讫(收到)验证或确认作用。盖什么章根据各单位的状况与规定有所不同,一般是财务专用章或收讫专用章,有的还用财务部,财务处,财务科的部门章,还有的单位没有启用以上专用章时用公章(行政章)(比如党费收缴章组织部的章),具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在财务务实中,收款收据是作为企业非经营性收入的票据,单位的款项收取是财务部门的责任范围,加盖的印章说明财务部门代表企业收取了收据注明的该笔款项。按照收款收据的管理规范,加盖的应为财务章或收讫专用章,说明财务部门对此笔款项收入的确认。 鉴于公章具有公认的法律效力,加盖公章的收款收据在实务上也一般将其视为合法的收据。 收据是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原始凭证,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一般没有使用发票的场合,都应该使用收据。它是重要的原始凭证,也是一种收付款凭证。至于能否入账,则要看收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发票和收据都具有证明效力,但发票的证明效力强于收据。 从严格意义上讲,发票才是证明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合法依据。那种只开收据不开发票的行为,一旦面临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或产生纠纷,在解决过程中,受理机构对此均持保留态度,有些消费者协会甚至不受理无发票投诉的行为。 从纳税角度上讲,不开发票只开收据的行为也是故意偷税行为。因此,向经营者索要发票是每个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如果经营者拒开发票,可向税务部门投诉。
参照有关规定,行政复议专用章是有法律效力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1〕38号) 三、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政复议专用章”。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具体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出具有关法律文书时,应当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政复议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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