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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向深圳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没有在深圳市拥有自建私房或私人住宅用地,在全国范围内没有购买...
申请人向我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夫妻双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或购房申请人方具有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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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1、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深圳户籍家庭可申请自住型商品房;2、符合购房条件且名下无房的非深圳籍家庭(需持有有效暂住证,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可以购买一套自住型商品房);3、单身者申购深圳自住型商品房需年满25周岁;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5,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
深圳条件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六)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申请人向我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夫妻双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或购房申请人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配偶方具有深圳宝安或龙岗区常住户籍。(2)单亲家庭的子女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3)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4)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军人、烈士的配偶。(5)其他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条件。2、申请人夫妻双方在深圳市没有购买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拆迁补偿住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和市场商品房),且没有在深圳市拥有自建私房或私人住宅用地,在全国范围内没有购买其他安居房或经济适用房,也没有领取过未购房住房补贴(未购房补差款);3、申请人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及配偶常住户籍迁入深圳市(含宝安区或龙岗区)或单亲家庭子女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时间、结婚时间或离异、丧偶时间应符合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时间;4、申请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家庭年收入标准;市人事局认定的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归国留学生不受家庭收入标准和上述规定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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