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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自行提供资料或者判决书、调解书去相关部门或者房管部门办理。因目前全国各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实施处理情况不一,自行提供办理面临很多条件与障碍,建...
(一)、房产继承首先需要到被继承的房产公证处办理其房产继承公证,然后再到其所辖的房产交易核心办理相关的房产继承手续。 (二)、继承公证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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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到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房产继承过户手续。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携带以下文件:(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向死者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继承人证明;(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4)继承的房地产证明书和其他证明书;(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因继承或者遗赠取得房地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体法定继承人关于房地产分配的协议、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有效的法律文书。
有遗嘱,需要继承房产的话应该带上不动产权属证书、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等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去办理过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1,如果是公证的遗嘱,遗嘱继承人带着公证的遗嘱,被继承人的不动产登记证,相关的身份证明,死亡证明等,带着自己的身份证等,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即可。 2,如果是普通的遗嘱。需要其他继承人认可,一起办理公证手续或直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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