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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必须设监事会。第一百二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构,是公司必须设立的机构。但是由于公司的规模大小不一,因而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来设立这种机构,建立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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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它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他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二节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大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有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建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五)向股东大会提出建议; (六)在连续180天以上单独或者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申请下,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1.检查公司的财务。这是监事会职权的重点,也是对公司实施监督的上要事项。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这是监事会实施监督的主要对象、主要领域。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这是赋予了监事以实际行动的权利,不仅是检查,而且要求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如果没有充足的理由来否定这种提议,就应当根据监事会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这是监事会成员中的一项特定的权利,也是监督机构的特定地位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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