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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就提供没有财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内容,离婚协议书(无子女、无财产分割)刘××,男,生于××年×月×日,汉族,××××公司员工,住××市××...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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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赔偿实行先交强,后商业的原则。交强险赔偿不分事故责任比例,只按照是否有责赔偿,多方责任按照数量等分配。 甲损失880,由乙和丙各自从各自交强险中赔偿440元。乙损失3400,由甲和丙各自从交强险中赔偿1700元。丙损失600元,由甲和乙各走从交强险中赔偿300元。 那么,甲的交强险共需赔偿1700+300=2000元,乙的交强险共需赔偿440+300=740元,丙的交强险需赔偿1700+440=2140元。 那么,就会出现一个问题,交强险在有责情况下,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只有2000元。而丙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超过两千,多出的140元需要个人承担,这是在只有交强险下的赔偿方法,如果考虑商业险的赔偿就复杂了。 所以,这种案件的赔偿一般会协商处理。参考如下:甲和丙都有责任,且损失不超过2000,可以采取互碰自赔,各自向各自的保险公司索赔,乙的损失2000的部分由自己的交强险赔偿,剩下的1400由甲和丙分别承担700元,向各自保险公司索赔。也就是甲赔偿880+700=1580元,乙赔偿2000,丙赔偿600+700=1300,需要交警调解,各方同意。 一般在事故处理中,交警为了避免复杂化,对于损失可区分的会指明由谁负责,比如甲负责自己的车尾,乙负责自己的头,丙负责乙的尾巴和自己的头,保险索赔可按照交警划分进行,就简单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之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余女士与男方在协议离婚时自愿选择房屋归男方所有,自己拿其他财产,这属于她对财产的一个自由处置决定,不得随意反悔要求再把房屋拿回来。但如果余女士有证据证明离婚时是受到男方威胁、胁迫签字离婚的,就可以另行主张变更或撤销对房屋及其他财产分割的协议。男方对小车所采取的做法,是一种转移财产的行为。该小车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在离婚时应当将该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依据法律,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之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余女士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双方协议离婚(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相关离婚手续),二是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关于离婚的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你们双方财产的具体信息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以下这些财产是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财产是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得到的,而且遗嘱或者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双方中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而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婚后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2.婚后一方或者双方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法律明确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般而言,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平均分割,但你们也可以订立财产协议,对财产归属和分割进行约定,后期要分割财产时会按照你们的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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