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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最多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工作性需要,安排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征...
每月最长加班时间,每天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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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关于每月累计加班时长不超得过,《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对于加班费,应当遵守《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如果发生此类情形,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每天最多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工作性需要,安排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征得劳动者同意,且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知会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员即可。 但具有《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每个月最长加班时间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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