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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六、...
《民法典》中对民间借贷的规定包括:禁止高利放贷,如果借款的当事人约定的利率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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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六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 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 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间借贷约定利率的不同情形分三种情况进行保护:约定利率未超过年利率 24%,出借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24%但未超过36%的,出借人不得向法院请求支付超过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但借款人已支付的,借款人不得请求返还;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可以请求出借人返还其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在实践中,首先由于法律的不明确、体制的不完善,以及认识的不统一,致使一些地方的民间借贷处于非法状态或放任失控状态,法未确立其合法地位,因而它更多地是以地下活动或半地下活动进行的,这无疑为一些不法分子乘机进行金融诈骗活动提供了方便。 民间借贷虽具灵活方便特点,但带有盲目性,风险系数极大,往往投资予风险事业而受危害,便在借贷双方和存款者之间产生连锁反应,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 信贷经营者往往经营管理能力差,亦无严密的财会、簿记制度,—旦大宗金融交易失败,对金融市场、生产和流通是个冲击。 贷手续过卡简便,一不考虑资信,二无财产担保,每每纠纷发生无法解决,而借贷的直接现金交易,使其难以在更太范围内为商品经济腮务,且有些信贷已脱离了生产流通领域,一些人借机放超高利息,进行高利贷活动,折旧违背了信贷总值,干扰了金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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