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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人身损害发生后,受害人或是死亡案件中亲属基于精神严重痛苦产生的赔偿,是对赔偿权利人的一种金钱抚慰,无法用具体的数据衡量。《...
没有具体的数额标准,审理案件的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决定赔偿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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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中精神损害赔偿应适用如下两个方面场合: 1.侵害生命权对其近亲属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的救济。 2.侵害健康权对其本人或其亲属所造成精神痛苦的救济。 目前,在一般案件中判决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应坚持宜低不宜高的原则,防止将当事人的期望值拉得过高。数额原则上控制在5万元之内,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有特殊情况需要超过5万元的,应报请审委会研究决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人身损害发生后,受害人或是死亡案件中亲属基于精神严重痛苦产生的赔偿,是对赔偿权利人的一种金钱抚慰,无法用具体的数据衡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精神解释》)予以确定。根据《精神解释》第10条,在计算人身损害精神损害抚慰金时,是由法官酌情确定的,对于交通事故案件,具体可根据如下内容进行判断:(一)交通致害人的事故责任程度;(二)致害人实施致害时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四)致害人因此是否存在获利情况;(五)赔偿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抚慰金标准在深圳市,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司法实践中有一个较为统一的标准,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第22条,精神损害抚慰金应严格依照伤残等级确定,一级伤残为10万元,二级伤残为9万元,依次类推。而死亡精神损害抚慰金通常与一级是伤残等级,这样,可以认定死亡案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也为10万元。
工伤不支持精神抚慰金的补偿。《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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