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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投标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进行投标的行为。联合各方为法人或者法人之外的其他组织,联合体是一个临时...
投标需要满足的条件是: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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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施工招标程序:A.建设单位资质审查:1、建设单位必须是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2、有适合招标项目的经济、技术和管理人员。3、有能力组织招标文件的编制。4、有能力审查投标人的资质。5、有能力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B.招标申请。C.编制招标文件。D.发布招标公告和邀请书。E.资格审查F.发放招标文件。G.踏勘现场。H.编制标底。(二)工程施工投标程序:A.报名参加投标。B.按要求编制并填写资格预审书。C.领取招标文件。D.研究招标文件。E.调查投标环境。F.制定施工计划,制定施工方案。G.编制投标文件。H.投标文件。《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具有承担招标项目能力、信用良好的三个以上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招标邀请。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资格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歧视潜在投标人。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项目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如技术要求、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和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的要求。如果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招标人应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说明。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商和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第二十一条 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招标人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和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情况。如果招标人有标底,标底必须保密。第二十三条 如果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澄清或修改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天。
投资合同纠纷处理方式与一般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区别不大。可以通过清算、协商的方式,将各方收益结算清楚。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或者以及法律规定的方式解决。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相关部门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申请仲裁机构裁决,或向法院起诉。
并非所有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经过招标程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必须招标的项目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上述三类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采购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200万元以上; 3、采购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1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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