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网络盗窃犯罪的规定: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盗窃公私财物,数...
网络盗窃罪并非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独立的罪名,而是指运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实施的盗窃行为的总称。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网上盗窃行为已非常专业化和集团化。盗窃者通过在网站上设置病毒等方式,由专职人员盗窃各种有实际价值的网络虚拟物品,然后转手出售给专业化的销售集团,由专业销售人员在第三方交易平台上销售,以获取非法收益。2、网上盗窃行为具有强大的技术支撑。由专业人员制造用于盗窃的病毒软件的作案工具,这些软件在盗窃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使得盗窃者能在一天内盗窃庞大数量的网络账号,并转移账号中的虚拟物品或虚拟点币。这些软件的提供者有时尽管自身并不参与盗窃号码,但是与盗窃者保持密切的关系。3、网上盗窃行为具有专业销售平台。在盗号行为中,销售团伙将他们所盗窃的虚拟财产打包销售,转移给买家获利。由第三方交易支付平台为盗窃者提供良好的交易场所,为销赃提供温床。4、现实物品与虚拟物品相互转化。盗窃者为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由原来的盗窃虚拟物品,转变为利用编造的专用软件直接盗取用户的银行账号和密码,通过网上支付系统购买虚拟物品,然后将虚拟物品以低廉价格出售,从而获得利益。通过小编的这篇文章,大家应该知道了网络盗窃罪怎么量刑。这种新型的盗窃方式本质上属于盗窃罪,应该按照刑法中盗窃罪的量刑标准处理。情节一般的,法院会对犯罪分子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涉案金额巨大的,情节恶劣的,最高量刑可以到有期徒刑十年。
网络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与普通盗窃罪立案标准是一样的。盗窃一万元属于数额较大,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虚拟财产存在于电脑网络,占有一定的空间,是客观存在的资源。从物理属性来看,虚拟财产能为人控制和占有,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具有稀缺性),并能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从经济属性来看,虚拟财产的产生是科技公司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通过编程等方式得来的,花费了大量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它是用户花费了一定时间、金钱而取得的,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网络虚拟财产虽然具有虚拟性、期限性等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财产的一些特征,但这并不影响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同样应受国家法律保护,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客体。因此,应按照中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按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定盗窃罪)和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之规定定为盗窃罪。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61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9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