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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一)书面破产申请;(二)企业主体资格证明;(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
明确申请人、明确管辖法院和申请人材料,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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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企业破产法》第八条
司法实践中申请破产清算准备的材料很多,主要包括: 1.股东会破产决议;(律师制作、股东签字)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4.公司职工情况(包括姓名、姓别、年龄、工作年限、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等)和安置预案;(律师根据公司财务和合同档案资料制作、盖公司章) 5.公司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律师制作、盖公司章),并附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制作); 6.公司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制作或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清算中公司的能力受到限制,其目的被限定在清算事务范围内,公司成立的清算组取代法定代表人行使清算中公司诉讼代表人职权。法定代表人既不是清算组成员,也未取得清算组授权而对外实施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需取得清算组追认才对清算中公司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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