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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国际条约说明,作者之一,其他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人之一是国际著作权条约成员国的国民或者在该条约的成员国有经常居所的居民的作品; (二)作...
1、作者或者作者之一,其他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人之一是国际著作权条约成员国的国民或者在该条约的成员国有经常居所的居民的作品;2、作者不是国际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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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两大著作权体系是英美法系和欧洲大陆国家法系。 著作权作为一项特殊的民事权利,其特征在于: 1、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智力成果; 2、著作权基于作品的创作而产生。就象人一出生即有民事权利能力,著作权的获得不需经过任何部门的审批,作品一经完成就自动产生权利,与专利权、商标权不同。 3、权利内容受法定限制(如作品内容、保护期限、合理使用) 4、地域性。在本国发表的作品或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在任何国家发表的作品,均受本国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的国际保护,也根据双边条约或多边条约的规定,分别按各自的国内法对缔约国的作者给予版权保护。
申请国际著作权的办理步骤: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办理时限: 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八条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
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四)美术、摄影作品 (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著作权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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