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农村拆迁和户口是有关的,能否在农村拆迁中享受拆迁待遇,首先要求具有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否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第一看户口...
父母再婚时,如果子女已成年,肯定与父母再婚的对象不能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互相之间没有相关权利义务和继承权。 如果当时子女未成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继子女通常是指夫或妻一方与前配偶所生的子女;继父母是指子女母亲或者父亲再婚的配偶。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是由于生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带子女再婚后形成的。在通常情况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属于姻亲范围,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或者继父母将继子女收养为养子女,他们才形成法律拟制直系血亲关系。 在现实中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主要有三种类型:一种是纯粹的直系姻亲关系。指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再婚时,继子女已经独立生活,或者继子女虽未成年但是由其生父母抚养,继父母没有尽抚养的义务,继子女也没有对继父母尽到赡养的义务。二是形成收养关系。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同意,正式办理了收养手续,将继子女收养为养子女。随着收养关系的确立,该子女与其共同的生父或生母之间的关系仍为直系血亲,而与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生父或生母一方的父母子女关系随之消灭。三是形成双重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生父(母)与继母(父)再婚时,继子女尚未成年,他们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者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者全部抚养义务;或者成年继子女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承担了赡养义务,形成了赡养关系。这些继子女和继父母实际上形成了收养和继养双重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从法律角度上,亲子关系不能自认而解除。 我国关于自认的规定集中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其第一款为:“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分关系的案件除外。”该款明确规定有关身份关系的案件追求客观真实而不适用自认。身份关系的案件包括婚姻关系案件和亲子关系案件两类。 亲生父子关系不可断绝,法律也不承认和支持公民个人断绝亲生父子关系的声明和主张。 继承权是公民的个人权利,公民可自由选择放弃与否。但继承权与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存在交换关系,不可以放弃继承权为条件而不履行赡养义务。
百善孝为先。两位老人,父母与子女关系一般情况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不因任何方式而脱离,无论出现任何情况,可以和其耐心沟通,如不能达成双方满意的结果,在危及到你们的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报警或要求街道和居委帮助调解。如有其它法律需要,可以搜索的其他文章进行浏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87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255人已浏览
17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