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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动给予。这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主动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给予财物的形式很多,一般表现为直接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金钱、贵重物品,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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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是在商业活动中违反公平竞争原则,采用给予、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手段,以提供、获取交易机会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是贿赂的一种形式。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
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单位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的包含以下四个方面:(一)本罪的客体(二)本罪的主体(三)本罪的主观方面(四)本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行为按其危害行为形式分为两种基本形式,即作为型犯罪和不作为型犯罪,以及第三种危害行为形式,即持有型犯罪 。作为类型是指表现为一定身体动作的行为。行为是通常意义上的行为,说到行为,首先指的是行为。与作为相比,不作为型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有特定的法律义务实施某种积极行为,能够实施而不实施的行为。持有型持有是指对于某些法律所禁止的物品之间存在支配关系的状态。我国刑法规定了一些以独特行为的犯罪。例如,刑法第128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和第172条规定的假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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