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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保候审期间本来就不羁押,当然不算羁押,也不能折抵刑期。 2、刑事拘留、判决之前的逮捕羁押是要折抵刑期的。...
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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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限一般从刑事拘留开始计算。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1、看具体情况。 2、逮捕后羁押期满的,如果证据充分的可以提起诉讼; 3、如果需要继续调查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4、如果不侦查也不起诉的,就解除羁押措施。
逮捕之后到检察院提起公诉之前这段时间可称为羁押期限,拘留之后也称为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56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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