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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当事人不必去。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后,双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人民调解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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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损害赔偿的调停申请时间从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审查结论之日起10天以内,调停期限为10天。根据事故情况,损害赔偿调停的计算时间点不同:1、交通事故造成障碍的,调停时间从治疗结束或剩馀之日开始。2、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调停时间从规定的葬礼事宜租赁之日起。3、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调解时间从确定损失之日起计算。
一般调解两次。1、当事人共同要求调解时,交警应当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并由当事人签字,交付当事人。2、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认定书发行后10个工作日内可以提交调停申请,期间双方当事人未向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交通管理部门不受理的双方提交调停申请,但通过调停未达成协议可以向法院申诉。损害赔偿调解期限为30天,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延长15天。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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