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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生效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诉: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
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应当提交申诉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文件和证明其主张的证据材料。不服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投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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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驳回诉讼请求通过书写上诉状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向法院提交上诉状即可。诉状的书写其实都是有统一的格式要求的,当然不同的案件,上诉状的具体内容也是不同的。由于此时是对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提出上诉,因此在书写上诉状的时候,就要小心的来处理上诉状中的诉讼请求。行政诉讼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有哪些情形 (1)原告诉被告的理由不能成立的。 (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 (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废止的。 (4)其他情形。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行政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有两种情况,一是原告在行政机关未撤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申请撤诉。二是原告在行政机关撤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申请撤诉。两种申请都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 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准许撤诉的原则,主要有三点:1.原告撤诉是否损害国家、社会利益或他人权益;2.案件撤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撤诉是否反映原告的真实意志,有没有外力强迫或不正当干预的因素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先是上诉,不是申诉,上诉时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缴纳上诉费。如果超过上诉期后,才是申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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