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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 卖方中途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后果是什么

2022-05-06
你的情况我看了,对你不利时肯定的,不绕弯子直说吧,你有几种选择 1、以违约金为代价,避免房子被白白占用3年,这个方案最不合算 2、与下家达成协议,分担营业税,这个方案有利于交易的完成,但是难度较大 3、如下家坚持“免除全额营业税后办理过户手续”条款,你可以要求下家降低贷款数额(如改成30万),而你相应的延后首付款(35万)的收取日期(如改成明年6月),以给与下家准备首付款的时间,这个方案同样避开了营业税,但很难说下家是否会同意 4、诉诸法院,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原合同,撤销后恢复原状,顶多要求下家支付一定金额的房屋使用费,这个方案对你的利益影响最小,但是我实话对你说打赢的难度不小。起诉的这个行为算不上违约,因为你并没有实际的违约行为,而只是试图通过法律程序寻找变更或者撤销原合同的可能性,这完全是你的合法权利。撤销后,说明法院认可了你的理由,那就更不存在违约的问题了,因为从法律上来说合同已经不存在了。至于时间限制,结合你的情况,最晚应该在2008年6月1日前起诉,但是越早越好,否则可能承受的损失越大。 说了那么多,其实也很简单,归根结底,要么协商要么打官司(除非你愿意白给违约金),别无它法。协商的方案可能除了我上面临时想到的,还会有其他的途径但关键是下家不一定肯,打官司从法律上来说难度较大,除非你告诉我打官司归哪个法院管辖,我看看在不在我能力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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