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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
公司破产清算清偿的顺序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人所欠的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等,最后是普通的债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法人法院可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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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破产清偿顺序首先为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是随时产生随时清偿的。之后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这是不用申报债权的,最后被清偿的是普通债权。
在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如受理破产清算案件,通常按下列程序进行: 1、成立清算组。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 4、确认破产财产。 5、确认破产债权。 6、拨付破产费用。 7、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8、破产清算的结束。
破产清算清偿顺序是: 1、先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在清偿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清算清偿法律的规定是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 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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