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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亡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按目前的规定,一般得不到支持。2、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和一次性工...
1、工亡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按目前的规定,一般得不到支持。2、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和一次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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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一般来说是不能同时存在的,前者是死者家属得到的赔偿,后者是伤者得到的赔偿。但在本文介绍的案件中,这两者可以同时主张并得到了支持。
1、工亡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按目前的规定,一般得不到支持。2、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对方存在重大过错的才支持无过错方精神损害费的主张。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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