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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实际情况,会同市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的总体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市市容环...
户外广告设置单位或个人应当负责户外广告的维护,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定期检查、维护,保持户外广告的整洁、完好、美观;(二)户外广告破损、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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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美化市容环境,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施行前已设置的户外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由设置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设置者承担:(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二)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的;(三)未明确设置期限且设置时间超过3年的。
户外广告设置单位或个人应当负责户外广告的维护,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定期检查、维护,保持户外广告的整洁、完好、美观;(二)户外广告破损、倾斜、残缺的,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新;出现污损、褪色的,应当及时清洗、油饰、粉刷;(三)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对存有安全隐患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应当及时修复或拆除;(四)户外广告照明设施应当保持其功能完好,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灯箱应当保持画面显示完整,出现不亮、残损的,应当及时维护、更换,并在修复前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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