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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行政行为的条件是什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2023-08-09
根据行政法的有关规定,一个可撤销的行政行为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作出该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2、作出该行政行为所适用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过程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主体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 4、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概括起来为两大种类:行政行为缺乏合法要件的,如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违法的;行政行为本身不合理不公正的。满足以上条件,应当撤销行政行为。

相关法规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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